• 2023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聘63人公告
  • 2023-06-27 1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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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2004年升格为本科,2011年获得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2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成为湖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成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详见附件3);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0个,招聘计划63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61名,管理岗位2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日0时至7月7日24时止。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rsc8325200@163.com,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交信息者,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

①《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PDF格式。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可入围体检时提供)。

⑤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的(含预备党员),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3个月以内,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⑥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其他相应条件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有关证明。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岗位对硕士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需提交由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的专业方向证明,对本科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录取登记表或成绩单等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2.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岗位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A1-A22)

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能力素质,总分100分。

(2)应聘专任教师岗位(A24-A34)

采取技能测试、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音、体、美相关专业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笔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能力素质,总分100分。

(3)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B1-B4)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岗位相关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100分。

(4)应聘实验技术人员岗位A23、建筑施工员岗位C1

采取笔试与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所聘岗位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聘岗位所需技能及实际操作水平等,总分100分。

(5)应聘管理人员岗位D1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时间、成绩、通知等均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A1-A22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其他岗位以占比最重的测试项目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8-8372901(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8-8325900(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